2010年5月,郭庆祥在文汇报发表《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》一文,对艺术家流水线作画现象提出了批评。郭庆祥认为艺术家必须有思想境界、艺术追求,不能以炒作和包装来欺骗大众。   2010年10月,范曾通过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状告上述文章严重侵犯其名誉权,造成了社会评价降低和精神损失,并为此索赔500万元。 2011年6月上旬,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判郭庆祥侵犯范曾名誉,赔偿7万元人民币。同时法院判决,虽然文汇集团对刊载的文章未严格审查,存在一定过失,但其行为尚不足以构成对范曾的名誉侵权,故对于范曾要求文汇集团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。 2011年6月13日,记者看到郭庆祥将提交的上诉书,上诉人在其中希望,二审法院——北京市一中院能够依法改判,驳回被上诉人原审的诉讼请求。      郭庆祥上诉的代理律师富敏荣提供的上诉书指出,上诉人文章所称的流水作画、高调亮相媒体、画作价格极高等均是客观事实,所发表的意见也均是出于善意,旨在呼吁回归艺术家的本质属性,按照艺术发展规律规范艺术行业,保证中国艺术事业的正确方向。